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 5000 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 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 1 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 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6]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17]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 3 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 100 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 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 500 万或低于净额 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 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20] 资金核查与报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用途变更与审议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
神通科技(6052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