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SZ:000709)2025-10-17 0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选聘与职权 - 公司可从独立董事信息库选聘独立董事[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2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协助与保障 - 公司指定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应提前提供资料[27]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7] - 独立董事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0] - 制度用词含义界定[30]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1] - 制度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