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SZ:000709)2025-10-17 08:3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8]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8]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0]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2] 节余资金处理 - 全部项目完成前,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0] - 节余低于10%,董事会审议及保荐同意后披露[19] - 节余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低于500万或1%,年报披露[2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书资金用途,经股东会决议[19]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3] - 保荐或顾问每年出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日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