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通化东宝通化东宝(SH:600867)2025-10-17 0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及解职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相关会议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5][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2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电话等方式[30]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30]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