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为符合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年度计划、督促实施等[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财务报告披露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内部审计部门 - 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2]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26]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3] 其他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时相关事项由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工作细则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