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不定期提前三日,紧急可口头并书面确认[3] - 通知应包含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9] 会议举行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3]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4]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需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5]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7] 其他 - 会议记录含届次、召集人、表决结果等内容[10] - 会议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