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002923)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润都股份润都股份(SZ:002923)2025-10-15 09:31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上下半年度各一次定期会议[7][28]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2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30]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32]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3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3] - 董事委托一名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35] - 董事会决议除特殊规定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7]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择,拒不选视为弃权[3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0]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41]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4] - 董事会秘书需对会议做好真实、准确、完整记录[4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50]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数据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成交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积金额超三十万元,由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笔关联交易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积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方单笔交易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积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4] -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兼任[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但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43] - 董事会违反对外担保规定,投赞成票董事或被股东会撤换,造成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44] -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违法违规导致的责任除外[44]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含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44][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4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7] - 本规则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