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00292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润都股份润都股份(SZ:002923)2025-10-15 09:3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14] 工作内容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1至2个月,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和人选建议及材料[9] 其他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人员列席,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5][16] - 会议须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字,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1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