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8]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人数与构成 - 聘任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2]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辞职规定 - 辞职致比例低于规定,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履职应独立公正,发现影响独立性情况应申明回避或辞职[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8]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1] - 发表意见分歧,董事会分别披露[1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按时披露[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2] 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2]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制作工作记录,记录履职情况[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未尽事宜或冲突依相关规定执行[2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制度日期 - 制度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25]
润都股份(0029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