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7]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一并永久保存[29]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股东会对提案审议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25]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表决[2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东风股份(600006)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