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600006)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5]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从独立董事中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聘用或更换建议[10]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提意见[10]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提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建议[10]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四次,每季度一次[26] - 特定情况七日内开临时会议[27] - 定期会议提前七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2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成员通过[27] - 成员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可调整成员[30] 其他 - 董事会收到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反馈[22] - 同意召开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22] - 至少每年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6] - 会议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签署后提交审议或备案[33] - 会议记录、决议等存档,无法形成意见的议题由董事会审议[34][36][46][4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48] - 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旧规程废止[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