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600279) -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重庆港重庆港(SH:600279)2025-10-14 10:31

信息披露制度规定 - 制度经2025年10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9][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业绩披露要求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情况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6] 适用对象与责任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22] - 董事会负责实施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1] 信息管理流程 - 资产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1]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向经营管理层报告情况[22] - 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23] 报告编制与审核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4]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4] 其他披露要求 - 大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0]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30] 责任承担与保密 - 董事长等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1][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控制知情范围[34] 披露原则与时间 - 重大事件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难保密应立即披露[34] - 信息披露“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37] 违规处理与培训 - 对违规人员可处分、要求赔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38] - 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