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业务主管[6] - 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事务[6] - 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4]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9]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等多类机构和人员[10] - 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内容[10] - 应遵循合规性等原则[2]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信息披露 - 披露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多方面[14] - 法定信息披露由各部门配合,证券事务部完成报告;非法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4] - 证券事务部可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15]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媒体公布[16] 沟通活动 - 应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事宜,会前可与投资者沟通[17] - 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定情形时也应召开[18][19] - 可视情况举行发布会等活动[20] - 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22] - 应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22] 其他 - 遇未公开重大信息提问应拒绝回答[25] - 证券部需研究股东变动等情况[25]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25] - 应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25] - 制度按相关规定执行,与法规不一致按后者修改[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与修改[27] - 制度由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制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