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的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可提请撤换[10] - 辞职致比例低于1/3,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10] - 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工作[11]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8]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22] 关联交易与委员会要求 - 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为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1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4] 薪酬与制度相关 - 薪酬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4]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独立董事职责 - 应独立履职,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18] - 应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8] - 对可能损害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 公司支持措施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22] - 董事会秘书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