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出现规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7]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1] 召集股东持股要求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需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股东或公告并说明原因[10] 股权登记日 - 股东会延期时,股权登记日仍为原通知确定日期,且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1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0]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会议除董高和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持股1%以上股东投票权[22] 股东发言与问题回答 - 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17] - 回答股东问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17] 股东提案 - 公司需收集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出的新提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23]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4] -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情形外,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26]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当选董事职务的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2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1]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31] - 法院判决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31]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33]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执行[33] -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意见报股东会批准[33]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3] 股东登记 - 拟发言股东需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秘书处登记[16]
韵达股份(0021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