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30074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欣锐科技欣锐科技(SZ:300745)2025-10-13 11: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等[3] - 重大信息涵盖业绩、收购、证券发行等多方面[3][4] 特定对象规定 - 特定对象指易接触信息且可能利用未公开消息的机构或个人,含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4] 披露原则与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8] 沟通与报告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网上直播[9] - 公司向特定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10] 信息泄漏处理 - 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1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2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十项内容[24]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七项内容[25]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三项内容[27]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年度和中期报告还需包含转股价格等六项内容[27] 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7]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29] 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3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32]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应在披露定期报告时致歉并说明情况[32] 股东与关联交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8]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40] 股东会通知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发通知[4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日期至少二个交易日前通知并说明原因[42]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4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4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应及时披露[45]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47]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50]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5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57]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54]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等风险事项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56]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61] 文件保存与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0]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提交董事长审定签发、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等程序[72]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73]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73]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73] 特定对象沟通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需其签署承诺书,包含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74] 信息交流处理 - 与律师、会计师等或税务、统计部门交流信息时出现泄漏需立即报告交易所并公告[75] - 公司应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75] 信息核对与审查 -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62] 财报问题处理 - 发现财报错误、误导性记载应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发澄清公告[77] - 发现财报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交易所并公告[77] 再融资与保密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77] - 商务谈判等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77] 责任与配合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78] - 各部门等应指派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件并向董秘报告[78]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78]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或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78] - 董事会秘书收集信息时各部门等应按时提交并配合[8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