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或公司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 1 -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