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拓机械(8737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 担保条件与审批 - 可对具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特定条件单位提供担保,不符条件但风险小的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也可担保[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4] - 为全资子公司等特定情形提供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在年报和中报汇总披露[15] 担保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拒绝不合理条款[17]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不得越权[17] - 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需对方提供财务资料[18][19]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和证券部完善法律手续[19]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24] - 财务部门是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多项职责[21][23]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公司应启动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4] - 被担保人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违规担保应披露、改正并追究责任[28]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北交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