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相关会计专业条件[8]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9]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0] 提名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4]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4] 职务解除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独立董事有异议也应披露[15]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8]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9]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32]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津贴费用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3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权益保障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北交所报告[34] - 独立董事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其可直接申请或向证监会和北交所报告[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6]
铁拓机械(8737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