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股份(8312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议案[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8] 审计委员会产生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4]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5] - 督促有内控重大缺陷或财务造假问题公司整改追责[15] 审计委员会任期及主任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同意后5日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会议[21] - 审计委员会收到股东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7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25]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26] 其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19] -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0]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书面资料[22][23]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送决议材料,需审议由董事会决议,不需仅备案[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