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应具备知识经验并符合三个条件之一[8] - 候选人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8]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任职人员相关亲属不得担任[11] 选举程序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6]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履行选举程序[17]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8]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候选人[10]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19]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9]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25] - 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发现违规可报告要求说明[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出具意见[12]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布通知时披露[34]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6]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36]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42]
泰德股份(8312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