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股份(83127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及立案调查情形[11] 审计费用与披露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3]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选聘与更换 - 选聘文件保存10年[12][14]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9] - 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后连续审计不超两年[21] 其他规定 - 变更事务所需披露相关情况[21] - 事务所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 - 制度以法律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23][2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