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股份(8312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同理[3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11] - 一次支取超总额50%,经董事会批准后财务执行[14] 募投项目管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8] 三方监管协议 - 资金到位一月内签协议,2个交易日披露内容[10]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2] - 协议提前终止,一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2] 募集资金使用 - 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多次融资分别设户[10] - 按招股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影响计划及时披露[14] 闲置资金管理 - 可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可质押[16] - 开立或注销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20] 资金置换与监督 - 六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21] - 内部审计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27]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8] - 会计师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8] 责任与义务 - 董事和高管维护资金不被占用挪用[29] - 资金被占用挪用,追回并处分责任人[29] - 未按规定披露,处分责任人[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