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000858)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致: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 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人)之委托,就其增持宜宾五粮液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或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所涉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及增持人的如下保证: 1、其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