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301017)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 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无法律法规 1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