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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30101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漱玉平民漱玉平民(SZ:301017)2025-10-10 12:03

第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 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 等金融机构进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理财工具的运 作和管理,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公司闲置资金。除现金管理外,闲置募 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用于理财的 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投资理财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不能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协议, 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