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加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 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的,应当严格遵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