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7] - 委员提名方式有董事长、超半独立董事、超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8]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辞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10] - 委员辞职需书面报告董事会,补选前仍履职[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定期和临时,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13]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3]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通知提前三日,紧急可口头[13][14] 审计委员会决议与流程 - 表决可记名投票或举手,有要求用记名[19]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20]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实施,问题汇报董事会[21]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委员回避[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