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推进 - 2025年5 - 6月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获各会议审议通过[11][13][14][15][16] - 2025年9月27日公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对象名单[15] - 2025年10月10日董事会等通过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16][19] 授予情况 -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0日[18] - 以8.05元/股向1名对象授予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9] 合规情况 - 截至2025年10月9日激励对象无不得参与激励情形[21] - 截至出具日公司无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情形[20] 后续义务 - 2025年10月10日后按规定公告文件[24] - 推进激励计划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