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合(00304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