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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珀莱雅珀莱雅(SH:603605)2025-10-10 09:46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 1 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珀莱雅化妆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境内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3 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第 4 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