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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珀莱雅珀莱雅(SH:603605)2025-10-10 09:46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表述 第一条 为完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长 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六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