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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豪江智能豪江智能(SZ:301320)2025-10-09 10:4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青岛豪江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被解除职务、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外,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