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豪江智能豪江智能(SZ:301320)2025-10-09 10: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0][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特定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2] - 部分提案需额外经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2]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主持[18][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工作,独立董事述职[20] 提名与记录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3] - 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实施与撤销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8]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