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