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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逸国际(01683)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旷逸国际旷逸国际(HK:01683)2025-10-02 10:0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至少三名成员,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5] 会议相关 - 法定人数为两名,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5] - 成员至少每年开会一次,主席可酌情召开其他会议[10] 授权与职责 - 获董事会授权向员工要资料、获取专业意见、邀外界人士参会[11] - 制定提名政策供董事会考虑实施[11]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多元化[11] - 物色合适董事人选并提名或提建议[13] - 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促进性别多元化目标措施[13] 程序与准则 - 制定董事遴选、任命和重新任命程序及有序继任计划[15] - 考虑候选人资格准则为投入精力、促多元化及有效履职[15] 汇报与审批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15] - 秘书传阅会议记录及报告[15] - 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决议及建议[15] - 董事会报告及会议记录呈董事会前须经委员会批准[15] 规定时间 - 规定于2015年9月7日采纳,2025年10月2日修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