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等6种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3] - 独立董事提议需半数以上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案[12]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选举与召集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现任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并备案,股东持股不低于10%[9]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1] - 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提前2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按顺序主持,审计委员会类似[26] - 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6] - 会议按议程进行,可集中或逐项审议表决[29]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30]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总资产需特别决议[31] 记录与送达 - 会议记录保存15年[38] - 通讯表决送达方式按专人、邮件、传真不同确定日期[42] 决议执行 - 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派现等方案2个月内实施[44] - 董事会执行决议,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44]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44] - 有争议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5] 披露与公告 - 法院判决后公司履行披露义务[46]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等内容[48]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48] - 审计委员会重大问题及时披露整改情况[48] 规则修订 - 规则修订草案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0]
石大胜华(603026) - 石大胜华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