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诺威(30076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石药创新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