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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3007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新诺威新诺威(SZ:300765)2025-09-30 11:33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人包括: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和联络人;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和公司的关联人应当确认本公司承担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 并向董事会秘书备案。前述联络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5 日内向董事会 秘书办理变更备案登记。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 人签字后负责各单位的上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 人"),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信息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 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重大信息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