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人员补选 - 成员辞任致人数低于法定最低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19]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临时情况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特殊情况即时通知[19]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报告出具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职责权限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关注重大会计等问题[13] - 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沟通[13]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15] 违规处理 - 发现董事等违规应通报或报告并披露,可直报监管机构[16] 会议规则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9]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20]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7] 审计机构相关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20] - 做好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调工作[23]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23] - 对年度财报表决,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给出事务所评价及聘任意向[23]
*ST金科(0006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