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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味食品(6033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天味食品天味食品(SH:603317)2025-09-30 10:33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 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 职权之外的具体职权,授予董事会代为行使。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管 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