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603317)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独立董事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 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1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