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6033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 的财务管理专长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独立于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事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现时负责审计公司 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 起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