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6033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1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 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