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度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 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不得在 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 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等委员会,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 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