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本规范所认定的控制: (一) 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 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 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 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任免;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