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9月)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 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 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审计的全部内容。定期年度审 计每年至少一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赛恩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