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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艾芬达艾芬达(SZ:301575)2025-09-30 10:0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