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达(301575)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提名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 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