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达(301575)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层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三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