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603833)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和《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2 名,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可由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